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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確責任、強化制衡、強化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應當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嚴格分離,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貨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非法幹預客戶保證金存管、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會計和營業部管理等管理活動。

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承諾最低收益和分紅;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股東大會應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

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期貨公司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壹)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導致期貨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五)涉嫌嚴重違法經營,被主管部門調查並采取強制措施;

(六)變更名稱;

(七)合並、分立或者重大資產、債務重組;

(八)被撤銷、接管、托管、關閉、解散或破產;

(九)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動的情形。

期貨公司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關聯股東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有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並向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壹)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

(2)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

(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四)客戶有重大透支,磨損頭寸;

(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六)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將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等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董事會除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審議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保護客戶資產和監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各項要求;

(二)審議決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條具有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下期貨交易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應當設有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存在可能妨礙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勤勉的義務,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和協助獨立董事履行職責。

第四十壹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監事會或監事應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章程應當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時,違反公司經營計劃、董事會決定的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或者董事會其他決議的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相應的問責程序。

第四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和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首席風險官發現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行為或可能存在的風險時,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期貨公司解聘首席風險官,應當有正當理由,並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其更換。

第四十四條期貨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壹人兼任。

第四十五條期貨公司應當合理設置業務部門及其職能,建立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等崗位責任制。,對關鍵崗位和業務實施重點管控,確保前中後臺業務分離。

期貨公司的交易、結算和金融業務應當由不同的部門和人員分別辦理。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管理和控制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崗位,對期貨公司經營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和審計。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壹結算、統壹風險管理、統壹資金調撥、統壹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規範完善的營業部崗位責任制和業務操作規程。

期貨公司不得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管理營業部,不得將營業部承包、租賃或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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