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流程如下:
1,項目單位須先向NDRC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2、備案後,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3.最後根據相關批準文件,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項目開工手續。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是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真正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的關鍵。投資項目備案制有利於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的投資動態,可以更加準確、全面地監控投資運行情況;有利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復建設;有利於及時發布投資信息,引導全社會的投資活動;有利於及時發現投資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