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承擔投資風險、收取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即所謂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應視為貸款,對收取的固定收益應按照《金融保險業法》繳納營業稅;
2.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保本固定的浮動收益,即所謂的保本固定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固定的浮動收益應視為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3.對於承擔投資風險,獲得可變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即所謂不保本的浮動收益,應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
擴展數據:
企業買銀行理財產品要交稅的原因是
企業認為——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應該是壹種投資行為。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在財務核算上壹般視為短期或長期投資。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這種會計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只有企業所得稅可以考慮獲得投資收益,繳納流轉稅的問題也很容易避免。
稅務人員認為,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應該是壹種市場運作。
作為稅務工作者,從稅收的角度,我認為企業這樣的財務核算行為是不合適的。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不應該被視為投資行為,因為無論何時投資,風險和收益都是並存的,企業在投資前都會仔細評估,確實會有投資損失。企業買銀行理財產品就不壹樣了。無論是理財產品的選擇還是購買金額,企業對理財產品的購買都有很強的控制力,能夠有效規避風險。所以很少有企業因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而遭受損失。因此,本文認為,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是壹種以利潤為導向的市場經營行為,所取得的收益應先用流轉稅調節,再用企業所得稅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