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企業規模是指根據相關標準和規定劃分的企業規模。企業規模壹般分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規模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範圍的劃定。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適用行業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及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業。未列出的其他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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