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應增強風險管理意識,根據集團母公司的生產情況和外部經濟的變化,預測和評估風險。以下是我給大家分享的關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風險管控。歡迎閱讀瀏覽。
1集團財務公司風險源
1.1資金風險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申請前母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8億元人民幣;單位每年營業總收入不低於50億元,凈資產比例不低於30%。這壹條款無形中降低了集團企業財務公司的資金風險,只有電力企業和化工企業才有資格申請。但由於其主營業務資金來源高,這些公司並不在意財務公司的運營能力。壹些企業註冊財務公司後,視其為專屬銀行,立即將大部分註冊資本用於生產,使財務公司資金匱乏,造成小規模資金風險。
這些財務公司只是為母公司起到壹個財務管理的作用,並不起到融資顧問的作用。他們在日常經營中不盈利,沒有大規模的資產。壹旦集團母公司遇到困難或想開發建設,財務公司要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只能申請貸款,產生資金風險。
1.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越強,風險越低。集團財務公司與普通財務公司的區別在於,普通財務公司有各種資金來源進行借貸和債務業務,銀監會制定了各種票據幫助保證其利益和正常運作。但是,只有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是主要的資金來源,所以企業在整個企業遇到資金困難時,不會優先考慮財務公司的運作來提高其流動性;相反,財務公司將被要求向外界借錢來幫助公司。導致財務公司進出少,流動性差。在整個經濟低迷時期,他們面臨著集團母公司破產的危機。
1.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直接在集團母公司的信用中提出,對財務公司產生影響。如上所述,壹些企業周轉不靈,將自身的資金風險轉化為財務公司的流動性風險。這種情況表現在兩個方面:1,企業有償還能力,但只考慮企業生產,不把多余資金交給財務公司管理;2.企業因周轉不靈無力償還財務公司的貸款業務,導致信用風險。這是由於集團母公司信用缺失,給金融集團帶來信用風險。
有些公司還會幹預財務公司的決策。因為財務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是由集團母公司提供的,集團母公司強制財務公司放貸,規定貸款額度,會幹擾財務公司的風險管理,使財務公司無法明確審核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導致投資項目出現問題時,財務公司無法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1.4市場風險
當政府宏觀調控市場時,也會引起金融風險,表現為利率或匯率的變化。財務公司暫時無法全額收回投資資金,導致成本更高,收益更低。財務公司投資後要時刻關註市場動態,留出壹部分原計劃的備用資金,出現問題及時調整,不影響正常經營。
2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現狀和不足
2.1中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現狀
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企業集團中已有近160家財務公司,但財務公司的業務範圍仍有很強的局限性。根據2008年對電力企業、鋼鐵制造行業等中國五大企業的財務公司的壹項統計,46家公司最主要的業務形式是存貸款和結算,其中30%將從事擔保信托業務,65,438+00%將從市政信貸資產中劃轉。在這些業務中,經濟效益最高的是結算業務,高達654.38+0.4053億元,其次是存貸款,但也只有6300多億元。
接下來進壹步排查15家企業,其中6家企業未制定相應的風險評估制度;有7家公司擁有由集團母公司制定的制度。其中3項風險評估對薪酬沒有影響,其余4項公司有責任調查。其余2家公司采取風險自我評估和小組評估相結合的方式,並追究責任,這在薪酬體系中有所體現。在集團母公司對財務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只有三家公司擁有獨立的決策權,並根據集團母公司的情況幫助其規劃財務,集團母公司不采取日常幹預;其余9家財務公司沒有獨立決策權,在壹些重大資金投資上需要聽從董事會的分配,其余3家由集團母公司管理。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財務公司的法人地位沒有得到認可,在集團內部財務決策權不大,業務來源單壹,風險預測機制不足。
2.2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缺乏風險管理
2.2.1集團母公司概念落後。
集團母公司制約財務公司權力,制約其發展的落後觀念,直接增加了財務公司的經營風險,使財務公司無法很好地發揮職能,成為集團母公司的附屬品。由於集團母公司在投資時主要考慮產品的生產,不具備專業的投資眼光,也無法在投資時專業分析參考指標和衡量潛在風險。很容易投資壹些不良資產,不僅帶來利潤還會拖累財務公司的資金余額。
2.2.2風險意識薄弱
很多集團把風險評估的重點放在集團生產上,而忽視了對財務公司風險應對體系的管理。因為很多金融公司主要經營結算、存貸款;企業沒有為其設立單獨的風險評估部門,導致財務風險漏洞。
此外,由於企業中有許多分散的部門,它們都缺乏統壹的風險管理機制。這些部門壹般根據部門規定進行簡單的評估和預測,缺乏專業指導,對於風險評估並不準確。而財務公司在做風險評估時會遇到兩個問題:(1)各部門風險信息分散,不容易收集完整,影響整體評估;(2)各部門預測信息不準確,預測標準比較陳舊,與生產實際嚴重脫節,導致財務風險評估不準確,投資存在安全漏洞。
2.2.3財務公司的法人地位不明確。
這和第壹點類似。由於集團母公司在管理上采取集權管理,集團董事會決策權過大,在決策規劃上無法面面俱到,發生財務風險時難以追究其責任,只能由財務公司承擔後果。而且銀監會規定財務公司有權向會員公司提供融資建議,這不僅僅是結算有效。財務公司應拓寬業務範圍,提高資金流動性,降低風險。並與董事會下達的不合理指令進行協商,在不損害集團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維護公司自身權益。
3對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管理的建議
3.1完善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體制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指引可參照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制定。例如,對於集團母公司董事會的集中管理,可以規定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層和風險小組評價成員共同討論相關決策。其中,董事會有權監督制定符合集團情況的總體規劃方案;財務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制定相關權限和制度報告,與風險評估人員討論後,最大限度降低各項業務面臨的風險,細化投資責任。
同時,還應限制集團母公司隨意接觸財務公司的資金,擴大財務公司的收入來源,其中集團母公司占股65%。保證財務公司資金運作的靈活性,擴大業務範圍,不至於因為過於依賴集團母公司而失去公司內部的主動管理權。
3.2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財務公司應增強風險管理意識,根據集團母公司的生產情況和外部經濟的變化,預測和評估風險。
(1)建立企業風險信息庫。財務公司應與集團母公司合作,建立新的統壹的企業信息管理數據庫,要求各部門對自身的財務風險,以及部分相關產品的前期投資狀況,帶來的產業效益或成本損失進行分類上報。
(2)建立公司內部風險信息庫。這是企業風險信息庫的完善。掌握了全局之後,就可以預測公司內部的風險,細化不同業務帶來的風險影響。
3.3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可以通過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來提高預測和抵禦風險的能力。首先,企業要改善財務公司的管理狀況,成立監督委員會,嚴格審查董事會的投資決策是否合理可行,對風險評估結果不看好的就否決。其次,將風險事故與各部門的獎金福利掛鉤,細化工作職責,嚴格監督各部門的工作權限和部分業務審核流程。通過細化責任和嚴格監管,提高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從而降低人為因素帶來的風險,保障業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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