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制定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單位或個人壹次性購買65438萬元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即購物卡)的,應當進行實名登記,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
除實名制登記外,上述意見還指出,單位購卡壹次在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購卡壹次在5萬元(含)以上的,以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允許現金;無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事實上,這些法規目前正在以各種方式出售和使用,例如使用“靈活”的名稱,而不使用文件中的文字。
例如:
昨天,北京市紀委公布了該市近期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所有5起案件都涉及購買和分發禮品以及用公款收受禮品等違規行為。盡管三令五申八項規定,本市仍有幹部頂風違紀,最新壹例發生在今年國慶期間。
五個案例:
1,2013 1,東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北京杜軍旅遊度假區有限公司召開培訓會,會後將舉行聯歡會,給每位參會人員發放優惠券和獎品,共計人民幣57528元。以上費用將以會議費的名義報銷。東城區城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王連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65438+2003年7月下旬,海澱區萬壽路街道辦事處在旅遊度假區有限公司召開培訓會,原萬壽路街道辦事處社區建設科科長石購買價值14080元的土特產,分發給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價值21215元。以上費用以培訓費名義報銷。萬壽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任元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014國慶節前,昌平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褚延峰收受北京某建築工程公司陳某、某科技公司丁某給予的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總金額2000元。昌平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褚延峰黨內警告處分。
4.2013年春節前後,密雲縣高嶺鎮下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李洪德,時任村委會主任的於君,使用村集體資金101040元購買食品和購物卡,走訪相關人員。經下河村黨支部會議討論並報鎮黨委批準,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於黨內警告處分。
5.孫在擔任延慶縣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違規用公款購買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52張,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發放葡萄54箱,共計支出58600元。延慶縣紀委決定,給予孫艷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