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報的申報時間通常安排在每年的65438+10月1至6月30日之間。在此期間,企業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和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並予以公示。適用於本條款的商業實體包括:
1,成立壹年的公司;
2.非法人企業法人;
3.合夥企業;
4.個人獨資企業;
5.企業分支機構;
6.個體工商戶;
7.農民專業合作社。
這壹過程旨在保證企業信息的透明和公眾對企業運營的了解。
企業年報公開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企業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
2.企業的資產狀況:如企業的總資產、總負債、所有者權益等財務數據;
3.企業經營狀況:涉及企業經營成果,如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總額等;
4.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或購買股權等方式設立的企業。;
5.企業網站或網店信息:企業擁有網站或網店的,需要公示相關信息;
6.企業分支機構信息: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所在地等信息。
上述信息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示,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企業年度報告的報送時間為65438+10月6月30日至6月30日,適用於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成立滿壹年的企業,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和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報送,以保證企業信息的透明和社會公眾對企業經營的了解。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