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小數量
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必須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企業
曾經,合夥企業不能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當然也不能成為發起人。隨著風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原本要求公司登記並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但2005年修改為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實際上掃除了合夥企業股東資格的障礙。證監會修訂《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後,也允許合夥企業開設證券賬戶,合夥企業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的障礙徹底消除。
4.普通法人
能夠為公司出資並成為股東的法人,壹般可以擔任發起人。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集體經濟管理職能,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發起人。企業辦事業單位只要依法辦理了企業法人登記,取得了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就可以作為發起人。但應提供相關資產處置權的有效證明;事業單位未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的,應當為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提供依據。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含義主要是指“國家不撥款,實行自收自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和“執行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稅收制度”。
5.外商投資企業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資企業,以及中外合夥企業(最大的優勢是不需要商務部門審批,可以直接註冊)都可以作為發起人。應該指出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外商投資投資公司,且投資額達到25%以上,則股份公司需要辦理轉外資手續。
6.不能作為主辦單位的單位或機構。
工會:中國證監會不受理以工會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民政部門停止登記。證監會法律部也明確表示,上市公司股東中不得有員工持股計劃。如果有,壹定要先清理幹凈。
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者設立公司。
對發起人股份的限制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