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稅=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所得稅率;
2.印花稅應納稅額=銷售/購貨合同額* 0.3‰;
3.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4.其他人。
稅收優惠的形式如下:
1.減稅:減稅是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少壹部分的措施。國家在稅收法規中規定減稅,是為了鼓勵和扶持壹部分納稅人。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減稅;減稅的具體方法有兩種。壹種是比例遞減法,即按照計算出的應納稅額遞減壹定的比例。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超過10年的,第壹年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三年減半征收。二是減稅法,即降低稅率來體現減稅。比如,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經營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免稅:免稅是根據稅法規定,通過不征收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來鼓勵部分納稅人或某些行為的措施。比如,我國稅法規定,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免稅不同於免稅金額。所謂免征額,是指從應稅對象中扣除的免稅金額。當征稅對象小於免征額時,不征稅;超過免征額時,只對其中壹部分征稅。免征額不是稅收優惠,對所有人都壹樣,不對任何人形成優惠,這是稅制的壹個要素;免稅也不同於起征點,起征點是稅收的數量界限。如果征稅對象沒有達到起征點,就不征稅。達到並超過起征點的,全額征稅。比如,我國現行營業稅條例規定,按時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月200元至800元的業務;按照第二次征收,起征點是日營業額50元。各地可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區的起點。不超過起征點的不征稅,超過起征點的按全額征收,起征點不從全額中扣除。起征點看似是壹種稅收優惠,但實際上是為了照顧應納稅所得額較少的納稅人,其目的是使稅收政策符合合理負擔原則,起征點也是稅制的組成部分;
3.出口退稅:出口退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出口企業原負擔的流轉稅予以退還的措施。其目的是鼓勵出口。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在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後,可憑出口報關單等憑證按月向稅務機關申請貨物退稅;
4.預收預退:預收預退是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進行征收,然後由財政部門全額或部分返還的措施。例如,1994稅制改革後,對外商投資企業超過稅負的流轉稅予以返還,即先按統壹的流轉稅規定征稅,再按新的流轉稅制度下的稅負超過原流轉稅制度下的稅負。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和穩定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至關重要,不僅需要遵循國家稅收政策,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計算,保證企業的穩定發展。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照比例稅率或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和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確定。應納稅額不足1毛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在壹角以上的,稅收尾數不足五分的不算,超過五分的按壹角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