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並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員工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員工不低於30%;總資產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
3.接受投資時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下同);
4.投資接受時及投資接受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在投資受理年度和下壹納稅年度,研發支出總額占成本支出的比例不得低於20%。
中小型科技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2017 1 10月至2019 12 31 2月按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列支。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需要認定。
企業可依據本辦法自主評價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可自願在服務平臺註冊企業基本信息,在線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確認資料齊全、符合要求後,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將無異議企業在服務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納入信息庫並在服務平臺公布,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將入庫登記號賦予入庫企業。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註冊號的企業,可在最終落戶當年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並發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從業人員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的類別。
(4)企業最近壹年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科研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綜合評價得分不低於60分,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低於0分。
符合上述第(壹)至第(四)項條件的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直接確認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壹)企業具有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位;
(3)企業已獲得省部級以上R&D機構認可;
(四)企業在近五年內主導制定了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