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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還貸款的人該怎麽做才能清退網貸平臺?

網貸平臺已經清退。網貸欠款能不還嗎?

從2016開始,網貸平臺逐年下滑。到2019,運營的平臺只有343家。也就是說,在過去的三四年裏,90%的網貸平臺已經不復存在。

而且從法律和政策來看,2020年以後,網貸整治的力度不會放松。主要目標是撤退。同時引導剩余的網貸平臺向小貸公司轉型。

所以有很多聲音說網貸要全面清退,欠的錢不用還。

這是壹個錯誤的認知。

為什麽這麽說?讓我們回到網貸本身。

網貸,全稱是點對點借貸,是互聯網金融的組成部分。

網絡借貸本質上是壹種借貸,有法律依據,比如《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在當今社會,拋開法律,只是感性地看待壹件事是不明智的,可能會有壹些代價,而且這些代價可能是沈重的。

點對點借貸分為兩種,壹種是個人點對點借貸,壹種是網絡小額貸款。

個人點對點借貸,又稱P2P,屬於民間借貸的範疇。在這種借貸模式下,網貸平臺只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就像房產中介壹樣,錢不是網貸平臺,是個人的,借款人只是通過平臺獲得貸款。網貸平臺收取中介費。壹種是向借款人收取服務費。壹種是向貸款人收取管理費或貸款收入。在這種模式下,借款合同的雙方壹般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但有些平臺會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不還錢,平臺會先還錢,然後取得追索權,再向借款人追償。

有些平臺不擔保借款人,而是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從出借人處取得債權,然後向借款人借款。也有平臺不取得債權,只協助出借人向借款人催收。

在這種借貸模式下,簽訂的借款合同大部分是有效的,只是部分合同約定的利息過高,超出了司法保護區。這部分超額利息可以不還,但司法保護範圍內的利息和本金必須還。

網貸平臺擔保代償或轉讓債權後,也符合擔保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也需要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償還債務。

在這種借貸模式下,簽訂的借款合同大部分是有效的,只是部分合同約定的利息過高,超出了司法保護區。這部分超額利息可以不還,但司法保護範圍內的利息和本金必須還。

網貸平臺擔保代償或轉讓債權後,也符合擔保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也需要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償還債務。

網上小額信貸沒那麽簡單。在這種貸款模式下,網貸平臺不再只是壹個中介。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開發壹個網貸平臺,然後找壹個小貸公司,通過壹些手段把這個小貸公司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後通過網貸平臺放款。

其實網貸平臺和小貸公司是壹家人。但往往很少有人深入到他們的股權結構中去探究他們之間的關系。

小貸公司貸款有利息收入。網貸平臺控制小貸公司,這筆收入中自然少不了網貸平臺。那麽網貸平臺也會向借款人收取平臺費。這部分成本就是我們所說的變相利益。

壹些小貸公司不具備放貸資質,或者套取銀行資金後高息轉貸。在這種情況下,借款合同將被視為無效。《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借款人可以不再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但本金應當歸還。

所以合法合理範圍內的債務是逃不掉的。

那麽網貸平臺倒閉了,妳還要還債嗎?

如果貸款人直接找妳要錢,跟網貸平臺會不會倒閉沒關系,還是要還的。

如果網貸平臺通過擔保代償或者轉讓的方式取得債權,那麽網貸平臺是妳的債權人,但不是妳唯壹的債權人。因為網貸平臺有關聯方。平臺關閉了,關聯方還在。妳還是要還的。即使平臺和關聯方都倒閉了,倒閉前也會進行破產清算,破產管理人會繼續向妳收錢。

如果網貸平臺因違法違規被清退,那麽清退時會設立壹個清退管理人,清退管理人會繼續向妳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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