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抵押登記,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註銷抵押登記申請表》,並由機動車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受理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抵押登記的內容。
擴展數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
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壹)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在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報名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註冊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申請人申請註冊的: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繳納或者免征車船稅的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海關不予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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