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
3.租賃公司向銀行申請保理融資業務;
4.銀行給租賃公司(強調項目公司)授信,雙方簽訂保理合同;
5.租賃公司和銀行書面通知承租人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承租人填寫確認回執交給租賃公司;
6.銀行獲得收租權,向租賃公司提供保理融資;
7.承租人向銀行分期支付租金,承租人仍提供發票並通過銀行寄送給承租人;
8.租金逾期或無法支付時,銀行與租賃公司約定了追索權,承租人到期未償還租金的,租賃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如果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為剩余租金提供回購擔保或產權擔保,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應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如果是無追索權保理,保理銀行可以不追究租賃公司,只追究承租人。
壹、項目初審
1.向企業介紹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特點和優勢。
2.考察項目是否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租賃要求。為了減少不必要的談判,節省前期費用,承租人或賣方首先要了解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原理。
3.被租賃企業填寫租賃項目登記表(或租賃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不填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租賃公司根據表中項目和項目評估條件對項目進行初步定性和定量評估。
二、項目評估
1.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獲取項目論證的第壹手資料。
2.在租賃公司內部正式立項,營銷人員撰寫租賃項目評估申請報告。
3.將評估報告提交給市場部負責人和項目(獨立)評審部門進行評審,決定項目選擇。
4.將項目存檔,以便將來對項目進度和風險檢測進行比較、控制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