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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知識產權侵權經典案例分享

著作權,在中國也稱為版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這次給大家分享三個經典案例。希望妳能看到這些案例對妳的知識產權有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妳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壹: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反撕錄》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為該書作者。李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或者通過與開發者分工合作,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至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商店向公眾提供下載閱讀以獲取經濟利益,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經審理,法院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經濟損失654.38+0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654.38+0000元。該案件是作家維權聯盟針對蘋果公司在其App store上提供涉嫌侵犯其版權的應用而提起的壹系列維權訴訟之壹。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的經營者,App store是壹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絡服務平臺,且在與開發者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者的侵權行為予以更高的關註。蘋果公司在能夠明確感知涉案應用是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未采取合理措施,未盡到註意義務,主觀上構成侵權。這個知識產權侵權的案例也說明了當前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平臺的監管也具有重要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二:錢鐘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65438+2003年5月,中貿盛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貿盛嘉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鐘書遺孀楊吉康(筆名江洋)向法院提起著作權和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盛嘉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和隱私權的侵犯。經審理,法院作出判決:中貿盛嘉公司、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吉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5438+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財產權等多項權利而具有代表性並受到廣泛關註,而且除了依據拍賣法審查拍賣標的權屬和委托人身份,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外,還對拍賣公司因拍賣活動尤其是拍賣活動中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範。對於帶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審查相關著作權的歸屬、隱私權、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以履行拍賣法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本案的審結,明確了拍賣人的法律義務,規範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是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該書於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2009年7月,畢飛宇獨家向中融公司提供電視改編權。2010 12,中融公司將其授權轉讓給河谷川公司。2011 1 10月,合谷川公司委托陳平改編並撰寫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2013年4月,陳平與西苑出版社簽訂陳平版《推拿》(上冊、下冊)圖書出版合同,該書於同年6月出版。畢飛宇和人民文學出版社以侵犯陳氏版推拿的出版發行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推拿》壹書;北京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售《按摩》壹書;陳標、西苑出版社共同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654.38+0.4萬元;陳平與西苑出版社共同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訴訟費用等合理支出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是規範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規制的是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商品創造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摶和西苑出版社只有改編作品的授權,沒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將相關改編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並作為圖書和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這個案例,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圖書出版市場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的問題。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助於當事人規範自己的行為,也為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範運作和發展提供了指導。知識產權案件不僅與版權有關。商標和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壹部分。如果妳想了解更多關於知識產權的知識,妳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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