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根據雙方約定簽發。也可以由收款人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壹式三聯,第壹聯為卡片,承兌人(付款人)留存第二聯作為商業承兌匯票,收款人銀行將結算憑證送付款人銀行付款。壹式三聯的附件為存根聯,由簽發人保存。商業承兌匯票由付款人承兌。付款人承兌時,不必填寫承兌協議。不是通過銀行辦理的,所以不需要向銀行交手續費。只需在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正面簽上“承兌”字樣,並加蓋預留銀行的印章給收款人即可。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先由付款人承兌,再由收款人保管。
(2)委托銀行收款。
作為收款人,計算收款人到付款人銀行的郵政距離,在票據到期前委托銀行提前收款。委托銀行收款時,應填寫“委托收款憑證”壹式五份,並在“委托收款憑證名稱”欄註明“商業承兌匯票”字樣和匯票號碼。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背面加蓋收款人公章後,送開戶銀行。銀行審核後,辦理相關托收手續,並將蓋章後的“委托收款憑證”退還收款人保存。
(3)到期付款。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存款賬戶無支付或支付不足時,付款人開戶銀行將按規定收取商業承兌匯票票面金額5%的罰款,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並通知付款人寄回委托收款憑證及所附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應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日內,將委托收款憑證第五聯和商業承兌匯票第五聯交回開戶銀行。付款行收到付款人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和商業承兌匯票後,應在委托收款憑證第三、第四欄註明“不予付款”字樣並加蓋銀行業務公章,退回付款行轉發收款人,由收款人和付款人自行協商解決票款。付款人財務部門對委托收款憑證第五聯、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已作賬務處理,無法退回的,可填寫“應付憑證”壹式兩份,將第壹聯送付款人開戶銀行。它將與其他憑證壹起退回收款人的銀行,然後轉給收款人。
作為付款人,商業承兌匯票因無力支付被退回時,應編制轉賬憑證,將應付票據轉為應付賬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比爾·勞。
第十九條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第二十壹條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以欺騙銀行或其他匯票當事人。
第三十八條承兌是指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