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
(壹)、發起設立程序
1.簽署發起人協議,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本章程必須經全體發起人壹致同意,並由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必須明確《公司法》要求的事項。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發起人繳納股份出資。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但是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付清。
3.建立公司機構。發起人首次繳納所認購的股份並履行出資義務後,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設立公司機構。
4.辦理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領取公司營業執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開募集設立程序
1.發起人認購規定數量的股份。即發起人在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前,必須確定其認定的股份必須占總股份的35%以上,發起人必須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確認股份數量和股份金額符合法定要求。
2.申請公開發行。必須先取得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後,發起人還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募集股份的申請,並提交規定的有關材料和文件。經批準後,他們可以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3.訂閱和支付。即發起人在取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股票發行申請的批準後,將公開招股說明書,供公眾了解,吸引投資者認購股票,由認購人填寫認股書,使發起人了解認購情況,以便通知和聯系。認股人填寫認購書後,應當按照發起人公告規定的時間,按照認購書所認購的股份數量和金額繳納認購費。
4.成立大會。創立大會在已發行股份的股本繳足後的規定時間內召開。會議由發起人主持,認股人參加,討論設立公司和設立公司組織機構的重大問題。
5.申請設立登記。創立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組成董事會和監事會。創立大會後,董事會主要參與並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
6.公告和備案。公司成立後,應當進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後采取募集方式的,應當將募集股份的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