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質詢、詢問和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律監督方式,履行人大對國有資產的監督職責。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制定國有資產監管五年規劃,對會期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統籌安排,並制定年度監管工作計劃予以落實。二、市人民政府按照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年度報告。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反映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審議的重點。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反映不同類型國有資產管理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管理狀況和管理成效。
市審計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和市委的要求,進壹步推進審計全覆蓋,按照真實、合法、效益的原則,加大對國有資產的審計力度,形成審計專題報告,作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報告的分報告。三、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國有資產管理年度報告組織專題調查,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應會同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做好組織專題調查工作。有關委員會可以邀請市人大代表、有關專家和公民代表參加專題調查。專項調查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統壹部署和本市實際情況,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報告的初步審查工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三十日前,財政經濟委員會或者財政經濟委員會會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專題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初步審議,提出初步審議意見。
預算工作委員會承擔市人大國有資產監督的具體工作,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等相關專門委員會承擔初步審查相關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的四十五日前,預算工作委員會應當組織聽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報告主要內容的介紹並提出分析意見。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加強日常工作監督與國有資產監管相結合。在開展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聽取政府專題匯報過程中,將聯系政府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和績效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共同推進人大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四、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報告,開展國有資產監管,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壹)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和部署;
(2)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調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整改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
(四)改革和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進管理現代化等。;
(五)企業國有資產服務國家戰略和本市大局,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優化國有資產布局結構,落實穩增長促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提高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深化創新體系建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提升創新戰略能力,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優化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政策體系,建立盤活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新模式和新渠道;
(六)國有資產保護行政事業單位高效、節約履行職責,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日常資產管理和管理責任的落實;促進資產信息管理;資產* * *享有* *用途、使用效率等。;
(七)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自然資源保護和有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
(八)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收益管理情況;規範國有資本運作,加強國有產權交易監管;
(九)履行社會責任,服務社會保障和民生重點領域;
(十)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特別是尚未整改或正在整改的問題、體制性問題、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壹)其他與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的重要信息。
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在任期屆滿前壹年內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時進行專題詢問,其他年份聽取和審議專題報告時可以進行專題詢問。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針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詢問和特定問題調查,並根據審議和監督情況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