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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操縱收入確認的方法有哪些?

壹,上市公司收入造假的手段

(1)虛構客戶,虛擬銷售

上市公司虛擬銷售對象和交易按照正常銷售程序模擬不存在的銷售業務,包括偽造客戶訂單、偽造運輸單據、偽造銷售合同、開具稅務機關認可的銷售發票等。因為客戶和交易都是虛擬的,客戶訂單、貨運單據、銷售合同都是假的,使用的客戶印章也是偽造的,但銷售發票壹般都是真的。雖然開發票會多繳稅,但是為了實現更高的增加利潤的目標,上市公司認為多繳稅是值得的。

(2)基於真實客戶的虛擬銷售。

上市公司對壹些客戶有壹定的銷售業務。為了粉飾業績,他們在原有銷售業務的基礎上虛構銷售業務,人為擴大銷售數量,使得上市公司在該客戶名下確認的收入遠大於實際銷售收入。

(3)利用與某些上市公司的特殊關系來創造銷售收入。

比如上市公司將其產品銷售給與其無關的第三方,然後其子公司上市公司從第三方回購產品,既可以增加銷售收入,又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內部銷售收入的抵消。第三方雖然與上市公司沒有法律關系,但往往與上市公司有壹定的默契。

(4)銷售期間劃分不當,銷售收入調整不當。

由於會計期間的假設,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需要有壹個合理的歸屬期間,這就涉及到銷售收入在哪個會計期間確認的問題。上市公司為了調整各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往往不恰當地劃分銷售期間,提前或延後確認收入。

(5)對附帶條件的發出產品全額確認銷售收入。

通常情況下,產品發貨是確認上市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的最直觀標誌之壹,但產品發貨並不意味著收入可以確認。比如上市公司把商品賣給買方,就被賦予了壹定的退貨權。此時,雖然商品已經發出,但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不壹定全部流入上市公司,只能將無法退回的部分確認為收入,但上市公司為了增加業績,將收入全額確認。

(6)在資產控制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確認收入。

壹般來說,上市公司只有轉讓資產的所有權,才能主張資產的價格。也就是說,上市公司將資產轉讓給買方,但仍保留與資產所有權相關聯的繼續管理權的,不能確認收入。例如,上市公司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權、股權等交易中,相關資產未進行交接和轉讓的,不能確認相關收入,但不少上市公司在相關資產控制權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還是確認了收入。

上市公司收入造假的軌跡;

(1)管理層的誠信和能力分析

管理層肩負著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監督其合理有效執行的責任,因此其經營管理的品行、經歷、經驗、能力、理念、模式、風格,以及對風險的認識和控制方法,都會影響上市公司運作的規範性。檢查中要對管理層的誠信和能力進行評價,關註其待遇是否與上市公司業績掛鉤,是否承受異常壓力,關鍵管理人員特別是財務人員是否穩定,從而從整體上把握上市公司業績造假的可能性。

(2)上市公司股票市場情況分析。

上市公司造假業績的目的多為業績壓力所迫,尤其是上市公司,往往是為了實現再融資目標、避免退市或滿足股市的價格預期。如果發現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並伴有需要再融資、瀕臨虧損、面臨特殊處理等異常現象,在檢查時應特別關註。此時,上市公司可能急需虛構銷售收入來粉飾經營業績。

(3)上市公司產品生產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上市公司產品的生產情況直接決定了銷售情況,因此要密切關註上市公司的主要生產設備是否嚴重閑置,生產車間是否經常停工,庫存數量是否大幅增加。如果這些現象單獨或同時存在,但報告期內經營業績並未相應下降,則應考慮上市公司業績造假的可能性。

(4)市場銷售情況分析

上市公司的產品適銷對路,是實現較高利潤水平的前提。檢查中應充分關註市場銷售狀況未得到改善情況下的銷售增長情況,分析相關成本變化趨勢。此外,如果上市公司過度依賴某壹產品或銷售客戶,也應作為重點檢查領域予以關註。

(5)上市公司對審計的態度分析。

上市公司應當協助和配合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如果上市公司壹反常態地遲遲不提供檢查人員要求的信息,拒絕回答或含糊其辭地回答檢查人員的問題,甚至設置障礙,檢查人員應保持高度警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八條以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詐手段申請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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