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依法批準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形式。根據該法,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將其股票上市交易,其他公司,包括有限公司,都無權公開發行股票並將其股票上市交易。
2.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批準。由於上市公司的社會公眾股東多,法律更關註他們的交易安全。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擔保、海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以及其他具有外債性質的擔保。公司能否從事對外擔保,法律上顯然沒有禁止。公司對外擔保雖然也是經營項目,但屬於非常規的經營行為,法律並不壹定授權由公司管理層行使。
所以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需要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