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應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包括前10名股東的持股情況。季度報告應披露前10名股東的持股情況。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對公司在會計年度內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對公司半年度經營情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披露壹些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的報告,稱為中期報告。中期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擴展數據: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遲遲不行使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機制:既是代表又是代理,具有公益目的。它不同於* * *訴訟(代表人訴訟)和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東,連續65,438+0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範圍:第壹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另壹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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