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的,但是有壹些限制。《公司法》第142條限制了任職期間減持股份的比例。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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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股票的基本特征:
1,不可償還。
股票是壹種有自由償還期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股票後,不能再要求退出,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賣給第三方。
2.參與。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
3.盈利能力。
股東有權憑借其持有的股份從公司獲得股息或紅利,並獲得投資收益。
4.流動性。
股票的流動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
二、相關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下列情況下不得轉讓: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後六個月內;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不轉讓;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每年除非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財產合法分割等原因變更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不超過65,438+0,000股的,可以壹次性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後2個交易日內或者決策過程中;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