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和合並在我的認知中某種意義上是壹樣的。收購壹般指大公司收購小公司。合並壹般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規模相當大,整合的時候就合並了。
至於換股好還是現金好,要看情況。現金購買往往會導致壹定的債務成本。妳可以看到上個世紀美國有很多債務收購,收購方大多現金並不充裕。但是,需要註意的是,那個時候是美國債券泡沫的時代。如果現金充裕,現金入股當然好,不會稀釋股東權益。換股合並可能會稀釋股東權益。所以,沒有更好的了。關鍵是看公司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
上市公司收購、兼並上市公司時,被收購方無需解散。就看我第壹段提到的案例。
海外收購海外上市大多是借殼,收購方通常是壹個空殼公司。如果沒有資產,國內證券市場常見的是買個空殼,然後進行資產置換和配股操作。
估計妳說的是整體上市。母公司利用子公司上市的平臺整體上市。壹般是母公司的股東用母公司的股權換取子公司的股權。
是否需要停牌取決於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在國內證券市場,換股完成後的第壹個交易日就是復牌,沒有漲跌。(註意不是宣布計劃,而是完成換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