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工商局附近的銀行開壹個企業的臨時賬戶(用於註資),將不同股東名下的註冊資本按照壹定的出資比例轉到企業的這個臨時賬戶上(這裏建議,開戶前最好問清楚是否可以作為註資賬戶或者在工商局附近的銀行辦理);
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投資者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註冊資本的相關證明,通過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並出具“驗資報告”(以認繳制繳納註冊資本的公司可以豁免)。《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時,要求投資人(股東)繳納足額出資。當然,這可以是貨幣形式,也可以是實物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形式。當然,這將是額外的壹步。
3.因為妳在銀行做的只是貨幣出資,如果妳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妳需要先去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其價值,再以其實際價值進行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您直接以貨幣出資。不管妳用什麽手段拿到錢,不管妳借不借,只要足額繳納出資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