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新單位,新單位將與個人* * *繳納社保;
2、如果沒有新的單位,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費,但只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3.原單位在離職後次月停止繳費並辦理社保關系轉移;
4.個人可以辦理社保轉移、轉出、退保手續。
社會保障後續支付的優勢:
1.權益延續:繼續繳納社保可以保持個人社保賬戶的連續性,有利於養老金的積累和醫保的持續享受;
2.享受政策補貼:部分地區對繼續繳納社保的個人給予政策補貼,減輕個人負擔;
3.繳費方式選擇靈活:個人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選擇合適的繳費方式,如自願繳費或通過新雇主繳費;
4.保持職業發展:社保繳納記錄是個人職業生涯的壹部分,對求職和職業發展有積極影響;
5.應對突發事件:繼續繳納社保,意味著失業或生病時有壹定的經濟保障,減輕生活壓力。
總結壹下,離職後社保的後續繳納方式有:到新公司繳納,自己繳納,辦理社保關系轉移,辦理轉移、過戶、退保手續。繼續繳納社保待遇,享受政策補貼,靈活選擇繳費方式,保持職業發展,應對突發事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