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壹般規定
第1條目的
為規範銷售行為,確保銷售目標的實現,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銷售人員。
第二章銷售目標管理
第三條銷售指標是考核銷售人員績效的主要參考,由銷售經理負責組織制定。
第四條銷售經理在設定銷售目標時,應參考以下因素。
(1)近期人均銷售額;
(2)同類企業人均銷售額;
(3)市場需求的變化;
(4)公司銷售政策的調整等。
第五條銷售目標可以根據不同地區和產品進行設定。
第六條銷售目標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變動,必須經銷售經理批準,否則按正常銷售目標考核業績。
第三章銷售人員管理
第七條銷售人員應當友好地與顧客接觸,並註意衣著整潔。
第八條銷售人員應當保守銷售計劃、營銷政策等商業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九條銷售人員不得無故接受客戶款待,工作時間不得飲酒。
第10條銷售人員應熟悉公司產品的特點,能夠隨時回答客戶關於產品性能、規格、價格等方面的問題。
第11條銷售人員要耐心對待客戶的投訴,不允許與客戶發生沖突。
第12條銷售人員應定期拜訪客戶,收集市場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使用情況和滿意度。
(3)競爭產品的使用和滿意度。
(4)行業動態信息。
第13條銷售人員要定期了解經銷商的庫存情況,保證產品的供應。
第14條銷售人員除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外,還必須移交以下資料。
(1)負責客戶名冊。
(2)應收賬款清單。
(3)公共* * *物品的收受者。
第四章銷售收款管理
第15條銷售人員應按日償還客戶貨款。如果由於特殊原因無法償還貨款,他們應打電話給銷售經理。
第16條銷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貨款,否則追究責任。
第17條銷售人員應以公司批準的客戶信用額度為準。如果超出授信額度發貨,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18條變質或有瑕疵的商品可以退貨,但不退換貨也不付款。
19銷售人員必須在與客戶約定的結算日期與客戶進行結算,不得延誤。
第二十條收取的貨款如為支票,應及時提交財務部辦理延期手續。
第五章銷售工具的使用和接收管理
第21條營業部所有辦公用品由營業部統壹領取,建立個人賬戶後領取。
第二十二條。進入試用期的員工首次領取個人日常辦公用品須向銷售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根據崗位情況進行核定發放,但金額不能超過××元;試用期內,每月辦公用品要少於××元。
第二十三條銷售人員需要采購非日常辦公用品時,必須擬定計劃(急用物品除外)。銷售經理批準後,由專人購買。
第二十四條銷售人員應當在批準的範圍內報銷手機費用,超過標準的須經銷售經理批準。
第二十五條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等電器的領用,由領用人提出申請(註明用途),經銷售經理簽註後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