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和交易費用
股票的買賣壹般都是委托給券商,所有的交易活動都要支付壹定的費用,比如掛牌費、場內交易費、傭金等。以上交所上市費用為例。這些費用包括:
1.上市費
上市費是上市公司在上市後按照壹定的時間和標準向證券交易所繳納的費用。上市費用包括:
(1)初始上市費。首次上市費由發行人最遲於其股票上市前三日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初始費用為發行總面額的0.3‰,繳費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暫停上市的股票經批準重新上市時,其發行人應按首次上市費標準的20%重新繳納首次上市費。
(2)每月掛牌費用。每月上市費由發行人自上市日的次月起至終止上市當月的每月5日前支付,也可按季或按年支付。上市月費壹般為發行總面額的0.01‰,起點100元,上限500元。股票終止上市的,發行人每月繳納的上市費不予退還。對逾期的月掛牌費,按逾期天數每天加收應付金額3‰的滯納金,1元起。
2.現場交易費
場內交易費是指獲準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內交易活動的證券公司在壹定時間內,按照壹定的收費標準向證券交易所繳納的費用。現場交易費用包括:
(1)年費。年費是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繳納的年費。自證券公司加入證券交易所當年起,從事經紀和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需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年費5萬元,證券經紀人或自營商需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年費1萬元。
(2)手續費。手續費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完成交易後,證券公司按照實際成交金額(按市價計算)的壹定比例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手續費。交易各方均需支付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金額的0.03‰。
3.傭金
傭金是指交易完成後,客戶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的壹定比例向受托證券公司支付的費用。傭金也是證券公司代其完成交易後的營業收入,或手續費收入。委托炒股收費標準為5‰,最低起點5元。委托人完成交易後,在向受托證券公司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0.5 ‰向證券公司支付委托傭金。證券公司不得隨意或者變相提高或者降低傭金率,也不得在委托交易失敗時向客戶收取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