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特點:
公司法體現了組織管理要素和財產要素的結合;
②公司法體現了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
③公司法體現了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的結合;
(4)公司法體現了國家意誌與公司和股東意誌的結合;
⑤公司法體現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1,合法經營原則。公司的壹切經營活動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具有合法性,包括經營對象、經營方式和經營渠道。
2.獨立運作的原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享有自主經營權。它是具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法人實體,有權獨立進行經營決策,決定經營內容和方式,組織經營活動,不受公司外部的非法幹涉。
3.自負盈虧的原則。公司對其獨立經營產生的經濟後果負責。即獲取利潤,被公司享用;如有損失,公司也應承擔責任。
4.依法接受國家宏觀調控的原則。公司作為經營個體,始終在宏觀經濟環境中經營,必然會受到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服從國家整體經濟政策,接受國家依法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
5.資產保值增值原則。公司作為市場競爭的主體,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和市場需求組織生產經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勞動效率,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我國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有其具體的適用範圍:
第壹,根據屬地原則,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設立的公司;
其次,組織形式僅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沒有規定其他公司的組織形式,實踐中不允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