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下材料中總結。。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電力體制改革再次位列其中。
2002年確定的四分開電力體制改革,僅在發電側廠網分開領域取得顯著成效,主輔分離改而不斷;售電側的輸配和配電分離至今僵持不下。這就造成了電力市場既不是市場也不是計劃,煤電、電廠與電網利益分配不平衡等問題幾乎壹直伴隨著。
這次發改委等部門重點關註的,除了按拉姆齊定價法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外,其他內容,如電網企業主輔分離、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等,大家都耳熟能詳。
當前電改的痛點在哪裏?首先表現在電價市場化改革久拖不決。雖然當前電價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價格運行機制完全市場化,但為了照顧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用電成本,在電價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引入了階梯式過渡的思路――首先通過成本+利潤的過渡模式控制電價,然後實行真正的完全市場化。
這種電價的內涵對低收入群體、重點行業具有價內補貼功能:壹方面造成了煤電價格和煤電聯動機制取消後發電行業的整體虧損;同時,在當前電力生態布局下,隱性價內補貼的價格過渡機制扭曲了電價的價格形成機制,導致電力系統承擔了很多社會職能,無法充分市場化。另壹方面,電價有效市場化改革的失敗,客觀上阻礙了售電側輸配分開和配電的市場化改革,強化了電網公司的壟斷實力。
其次,發電側和售電側的間歇性分步改革人為增加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導致改革難度加大。電力領域是壹個完整的產業生態鏈,包括發電、輸電、配電和銷售。先發電側後銷售側的改革思路客觀上割裂了電力體制改革的整體性,容易造成改革的難題和利益的扭曲。事實上,無論是燃煤還是發電企業的整體虧損,都與當前電改的其他分步改革有直接關系;然而,電網公司在擴大輔助產業之前先進行主輔分離,甚至壹些省級電網公司采取各種可能的手段投資發電項目,再次挑戰相對成功的廠網分離,都與這種先發電側後售電側的漸進式改革有關。
再次,電網公司的壟斷地位客觀上加劇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甚至影響了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立的改革方向。目前發電側競價嚴格來說是壹對多的壟斷博弈,國家電網和南網在競價中處於絕對壟斷地位。
真正的輸配分開、配電分開的改革,是真正將輸配和銷售從電網公司中分離出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在配電環節,成立了壹批專業配電公司,提供有競爭力的配電服務。售電業務可以是發電企業直接面對終端用戶(目前試點的直購電),也可以是發電企業售電給售電公司,售電公司直接面對終端用戶。電網公司將專門從事電網建設、維護和輸電服務。電網公司對輸配電業務的持續壟斷,意味著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只是電網公司內部的市場化,而不是售電側的市場化。顯然,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是電網公司的重新定位,是電力改革有效推進的關鍵。
問題2:什麽是太模糊的售電側?是“受電方”嗎?
問題3:我國如何推進售電側改革,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電業務。
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電業務,是深化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實現我國電力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的必由之路。售電側改革是本輪電改新方案的最大亮點。配電業務向社會資本有序放開,標誌著我國電網公司獨家壟斷配電的體制被徹底打破。與法國、英國和其他國家類似,在中國,私人資本也將能夠投資新的配電網和成立售電公司。《意見》對市場主體的準入退出機制和相關權利責任進行了詳細闡述。
(1)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發行業務。
《意見》提出,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配電業務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體現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精神,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當前,面對“混改”和“電改”的雙重革命,我們應該認清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促使混改有助於實現電改的最終目標。這裏要特別註意的是,電網企業混改不應為改革而改革,而應服務於電力改革,從根本上促進我國電力改革終極目標的實現。基於我國電力行業的實際情況,允許民營資本參與新的配電網是合理的,有利於電力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壹方面,新增配電網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與履行輸配電職能的電網公司相比,這些環節的公用事業屬性較弱。其次,新型配電網引入民間資本可以增加其發展活力,有效提高其市場效率和技術創新,如加快智能配電系統建設和用戶側分布式能源發展。
在引入多元化資本的同時,* * *應完善相應的審查和監管職能,在合理的市場機制下正確引導民間資本的發展。
(2)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意見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購電主體直接購電,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節能服務公司和發電企業從事售電業務。同時,根據放開售電側市場的要求和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界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準入條件。
這裏要明確兩個問題,即新市場模式下市場主體“怎麽進”和“怎麽動”。“如何進入”就是明確售電主體的技術資質和資金規模,以及相關主體去哪個歸口部門,通過什麽程序獲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怎麽動”壹是明確相關主體的權責,二是明確市場運作的業務流程,告訴相關主體如何進行交易行為。
此外,市場主體的資格應由相應的監管機構進行審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特別註意中央* * *和地方* * *監管體系的協調運行,避免出現地方* * *權力過大的現象。地方當局手握政策,擁有了絕對的話語權,同時也給利益相關者找到了釋放尋租的空間,這就可能造成1998年中國農村電網改造時地方當局利用手中權力謀利的問題。
(3)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利和責任。
《意見》重點闡述了售電主體的權利和責任。
壹是售電主體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在電力市場購電,各市場主體應通過簽訂合同達成購售電協議。根據該計劃,電力賣方可以通過集中招標從發電企業購買電力,也可以從其他電力賣方購買電力。同時,售電主體、用戶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結算等事項。
第二,鼓勵電力銷售者提供創新服務。《意見》指出,除傳統售電業務外,鼓勵售電主體向用戶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能源咨詢等增值服務。在此鼓勵售電方幫助用戶節約用電,推動電力行業節能減排,符合我國當前綠色低碳的能源發展戰略。為了...> & gt
問題4:什麽是分銷和銷售端?我就想知道配電端,售電端,發電端是什麽意思?發電側是電廠部分,負責發電。配電側是供電局的電流部分,負責將高壓輸電降低到配電電壓(35KV以下),然後送至所有用戶。售電側目前還是壹個模糊的概念,負責把電賣給用戶。現行體制下,供電局管售電,但電網改革後,允許直接配電,成為另壹個售電側。
問題五:如何保證售電側改革“不失真、不變形”自上而下統壹實施,實施後自下而上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改正問題。
問題6: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與電改試點的區別。我國新壹輪電力改革綜合試點的範圍正在不斷擴大。繼貴州、雲南之後,山西省將成為下壹個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3月1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同意在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批復》,表示同意在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國家發改委要求山西省根據《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制定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設立、售電側改革等專項試點方案,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
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不同,電力綜合改革試點覆蓋範圍更廣,涉及輸配電價、電力交易、售電側和跨省、跨區域電力交易。去年6月5438+065438+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批復,貴州省、雲南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成為全國首批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之壹。
和貴州、雲南壹樣,山西也是中國的能源大省。業內普遍認為,山西省作為全國煤炭大省,目前深陷產能過剩的泥潭。“壹煤獨大”的畸形重工業結構限制了煤電鋁(2088.438+0,8.45,0.4438+0%)等資源優勢的發揮,經濟增速放緩。迫切需要通過改革激活國內外市場,解決產能過剩問題。
根據已公布的山西省電力數據,2014年全省電力裝機6305萬千瓦,全國排名第八。其中,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1113.5萬千瓦,占全省總裝機容量的17%。全社會發電量2643億千瓦時,居全國第六,送出電量820億千瓦時,居全國第三。這些電力資源為山西實施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奠定了基礎。
作為電改綜合試點,山西省已經明確電改的首要重點和路徑是理順電價機制。根據“允許成本加合理收益”,輸配電價應按電壓等級核定。有序放開輸配電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逐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妥善解決電價交叉補貼,改革不同類型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
第二個重點是拓展省內外兩大市場。在省內,進壹步激活電力市場,提高電力消費能力,在現有大用戶直接交易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範圍和交易規模;在省外,爭取國家出口通道建設和電力配額政策,完善省際溝通合作機制,推進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融入全國電力市場體系,不斷擴大山西電力出口規模。
第三個重點是實現三個規範,即規範交易機構運作,完善市場功能;規範市場化售電業務,明確售電範圍和準入標準;規範自有電廠管理,將自有電廠納入統籌規劃,與公用電廠實現公平參與和優化配置。
對於電改目標,山西省計劃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2015-2017。目標是初步建立電力行業的市場化體系。提出到2017年,電力直接交易量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30%。
第壹階段要完成電力市場框架設計,核定輸配電價,基本實現公益性以外的銷售價格由市場形成,完成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設立和交易平臺建設運營,完善電力直接交易機制。
第二階段是三年或三年以上。目標是完成電力市場化體制。電力市場定價機制基本完善;形成完善的電力市場監管規則體系;工商業領域電力直接交易已全面放開;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形成多元化、充分競爭的市場結構。
問題7:電網搞競爭性售電會存在哪四類“禁區”?
本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電改方案形成後壹直沒有變化,主要是“四放開壹獨立壹加強”,即輸配電以外的經營性電價、增量配電業務、售電業務、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電和供電計劃,交易平臺相對獨立,加強監管。
售電側放開是方案的組成部分,但不涉及“調度獨立”和“輸配分開”
電力改革是能源改革進展緩慢的壹個領域。電改自2002年啟動以來,進展並不順利,壹直備受關註。
電改仍處於微妙的博弈階段。事實上,在當前的電力改革邏輯中,售電側改革並不是最迫切的任務。電力市場有其自身的特點,核實輸配電價,改變電網企業的經營模式,建立相對獨立的交易平臺,都應該是今後的任務,要防範資本市場對售電側放開的炒作。
售電側改革醞釀:市縣供電局或改組為售電公司。
2014 12.24來源:中國經營報。
售電側正在醞釀改革六類機構或成為售電主體。
張旭東江軒
在新壹輪電改的預期下,電力股表現不俗,諸多猜測應運而生。醞釀中的售電側改革成為最新焦點。
6類售電主體?
《第壹財經日報》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壹份關於售電側如何改革的討論方案提出了未來可以參與售電業務的六類主體。其中五類是競爭性售電主體,還有壹類是承擔售電服務的機構。
第壹種是不承擔輸配電任務的市縣供電局,改組為獨立的售電公司,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繳納輸電費,自主向用戶售電。
第二類是擁有五大發電集團網絡的發電企業,可能在企業內部設立售電部門,直接與用戶談判,在大用戶直接交易的同時從事售電或配電業務。
第三類是與電網相關的工程建設公司,貼近用戶的節能服務公司有機會成為售電主體。
第四類是大型工業園區,可以成立限電實體,為園區或開發區內的企業提供售電服務。
五是有條件的社會資本可以設立售電企業,直接提供售電服務。
除了以上五類,還有底層的售電機構:主要由原來的供電公司轉型而來,承擔普遍服務責任,具有公共服務的特點。所有售電服務機構都要接受監管。
本報記者從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壹位人士處了解到,目前電改方案討論稿中只涉及售電側放開的內容,如何放開還有待進壹步討論。確定目標主體後,接下來就是明確如何識別和監督問題。
大用戶直購電壹直是售電側改革的早期模板。之前國務院下放和取消審批權,都涉及到權力領域。2013取消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審批。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受到節能減排等產業政策門檻的制約,涉及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利益,效果不佳。
在售電側市場化改革中,要推進大用戶直購電,放開大用戶購電選擇權,形成多個購電主體的競爭格局。同時,逐步培育售電主體,引入民營資本,組建電力交易所和售電公司,形成多元化的售電市場。
問題8:供電企業和售電企業有區別嗎?電力企業分為發電企業和供電企業,所以供電企業是“網絡”。雖然供電公司是電網公司的壹部分,但供電公司中的縣級供電公司大部分都歸地方政府管轄。
問題9:售電公司參與電力交易市場需要哪些工具?國內賣電的競價軟件不多。
問題10:電改具體指什麽?與其他行業相比,中國的電力行業改革是最困難的。2002年,國務院發布《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俗稱“5號文”),提出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16字電改方針。但此後電改基本停滯不前,5號文中的大部分目標都是空的。
新電改方案於20114年10月5日正式上報中央。方案的核心內容是建立電網企業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差價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 * * *批準的輸配電價收取網費。同時,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該方案不會分裂電網,調度也不會獨立。
日前,有消息稱新電改方案曝光。
新電改的主要內容
根據壹些媒體的曝光,文件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放開、壹獨立、三加強”。業內人士認為,電改政策的出臺,無疑將打開全國5.5萬億千瓦時售電量對應的萬億級市場,也將提高發電、供電、用電效率,實現全社會的節約。
據媒體報道,原來的“四放開”在這份文件中變成了“三放開”:放開新增配電市場、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公益性管制以外的發電計劃。原來的“售電業務放開和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合並成壹句話“新增配電電力市場放開”。
業內人士認為,新電改有望開啟萬億級市場,售電側的釋放有望成為此輪改革的最大紅利。五大電力集團等發電企業和有資金實力的民營資本集團有望率先發力。
之前業內也有過這樣的分析。電改後的售電主體大概有五類,分別是:不承擔輸配電任務的市縣供電局(改組為獨立售電公司);五大發電巨頭主導的發電企業;與電網相關的工程建設公司;大型工業園區(形成配電主體);社會資本組建的售電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