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板定位小微企業培育和規範園;小微企業融資中心;地方政府支持綜合運用小微企業各項政策和資金的平臺;資本市場中介服務功能的拓展。服務廣大有成長、有價值的中小企業;解決更多基礎企業的融資和重組需求;為主板市場提供儲備。
經營範圍以債權融資、並購為主,逐步帶動股權融資。
商業模式以中介服務為主導,積極發揮投資銀行等中介服務功能,匹配投融資雙方的個性化需求,設計產品,創新投融資模式。
根據四新板的功能及其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定位,以下中小企業更適合在四新板上市:
成長初期的小企業:要完成產品研發和小規模生產,就要擴大產能,開拓市場。
成長性有限的小企業:有壹定的生產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壹定的市場份額,但由於缺乏資金、人才和管理提升,無法實現快速成長。
掛牌新四板有什麽要求?
未上市企業在壹年期滿並滿足以下四項標準之壹後,可在申請標準版上市:
1.盈利指標:最近12個月累計凈利潤不低於300萬元。
2.營業收入+成長指數:最近12個月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或者最近24個月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且增速不低於30%。
3.凈資產+營業收入指標:凈資產不低於654.38+00萬元,最近654.38+02個月營業收入不低於500萬元。
4.金融機構增信指數:最近12個月銀行貸款1萬元以上;或者投資機構股權投資達到654.38+0萬元以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合並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合法組織,可以申請在孵化器委員會上市:
1,固定辦公場所;
2.符合企業正常經營的人員;
3.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執業許可證;
4.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嚴厲處罰;
5.企業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不存在《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六條所列情形或者違反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6.本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