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根據《無證經營查處辦法》:
第六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和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第122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
《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
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4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國政府網-無照經營查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