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際控制人的確定原則是單獨或者共同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中股份數最多的股東所行使的表決權。
如果公司的股份由自己或共同控制,投票權達到或超過30%,並且可以通過自己或共同控制的投票權選舉出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的成員,可以決定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從而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受益,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壹個實體可以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視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共同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股份數最多的股東所行使的表決權。
(二)單獨或者共同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30%。
(3)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可通過單獨或共同控制的投票權選舉產生。
(四)能夠決定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益。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壹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其他情形。因重組過程中實際控制人變更將導致業績持續計算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請公司在采取相應行動前及時征求保薦機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