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時,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個體企業。
擴展數據:
單位的性質是壹個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單位會有不同的定義。
壹般分類:
1,國家行政企業
2.公私合營企業
3.中外合資企業
4.社會組織
5.國際組織和機構
6.外資企業
7.私營企業
8.集體企業
9.國防軍工企業
股份制是公司的分類,可見於公司法。
機構分為:
1,社會福利單位,如醫院、學校、圖書館等。
2.沒有行政權力,但受行政權力部門委托代為行使行政行為的單位,如交通局下屬的車輛檢測中心、科研部門等。
3.行政機關、賓館、招待所、警察商店、公共內部刊物部門等設立的福利性商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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