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起來,估計妳的公司做大做強了,但是沒有有效的融資手段,或者妳拿不到貸款,所以妳的老板需要錢,只能把股權賣給員工來籌集資金;或者妳老板覺得給妳點股份妳會更努力。消極的壹面是妳的老板認為公司快不行了。A雖然在盈利,但估計維持不了多久,想找人分擔風險。甚至有可能是他騙了妳,捐了錢走了。
2.妳年營業額幾百萬,利潤50 ~ 60萬。沒有會計,我很難想象稅務局不監管妳。幾十萬的利潤怎麽算,沒有會計怎麽算稅。我的建議是,妳先把這個說清楚,否則,不說別的,就要交稅罰款。
3.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同類型的公司承擔不同的風險。妳需要知道妳的公司是什麽樣的公司(合夥企業,法人企業)。普通合夥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出了問題,妳要拿出妳的全部財產,直到還清債務;有限公司企業受公司自身生產的限制,還有其他公司制度。
妳入股之後,看妳的公司制度。有的公司年底分紅,就是把這壹年賺的錢拿出來分給股份持有者。但往往也有規模較小但發展良好的企業不分紅,而是用賺來的錢去擴張。股東當然同意。所以工資有很多種形式,取決於妳公司的制度。
5.必須簽署股權協議等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