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什麽是民營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程序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民營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程序是什麽?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公司名稱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公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四)章程的修改。(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6)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七)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2.公司住所變更登記。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公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四)章程的修改。(五)租賃協議和房產證復印件;(6)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七)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公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四)章程的修改。(五)董事會決議。(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7)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八)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四。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公告減少註冊資本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公司申請變更註冊資本,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公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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