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基數的8%,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20%;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率為基數的2%,單位繳費率為基數的10%;
3.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率為基數的0.2%,單位繳費率為65438+基數的0%;
4.生育保險: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0.8%;
5.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0.8%;
6.公積金:公積金個人繳費比例為基數的12%,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12%。
社會保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2.醫療保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最大的好處是實行社會統籌,有互助,增強抗風險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
3.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壹種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
4.生育保險: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的作用是保障生育女職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間能夠享受保障,不至於因生育而停止工作,陷入生活困難;
5.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需要繳納;
6.公積金:是單位支付給職工的長期住房儲蓄。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綜上,個人需要繳納8%的養老保險,2%的醫療保險,0.2%的失業保險。這三種保險都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而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