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系統
(2011年6月)
壹.壹般原則
1,為了加強公司對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
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建立預警和應急處理。
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準則》和《企業內部控制應用》
指南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2.公司對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處理以“預防為主,防急結合”為原則。
本著統壹領導、統壹組織、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實事求是,積極回應。
二、機構設置和職責
1,公司成立應急處理工作組,由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相關高、
中層管理人員,以董事長為首,負責處理公司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的管理
處置工作。
2.應急處理工作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1)、定期或及時評估重大風險;
(二)決定重大風險和應急處理系統的啟動和終止;
(3)、制定重大風險和應急處理方案;
(4)、組織和指揮實施應對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及其善後的各項工作;
⑸、協調和組織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宣傳工作。
工作;
⑹、負責保持與相關行政部門的有效聯系和銜接;
壹次,其他事項。
三。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的分類
1
1,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甚至。
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和投資者利益遭受嚴重損失,造成區域性或全
全國性影響可能導致或者轉化為對證券市場穩定的嚴重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事件的度量。
2.公司將重大風險和緊急情況分為:
(1)、特別重大事件:公司全面爆發風險,涉及面廣,無法繼續經營,導致
給公司財產、人員和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損失,造成重大區域性乃至全國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