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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人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的客戶範圍: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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