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根據以上規定,犯罪嫌疑人自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師介入案件的。因此 ,律師可以向其上級投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