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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嫌疑人在羈押期間連律師都不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位申訴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所謂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件和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不能因為刑事案件的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在偵查過程中需要保密而認定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作為偵查機關,不能拒絕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除非案件本身涉及國家秘密。如果拒絕,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如果上級不同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上級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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