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看守所是關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機關。
所以他不關在看守所,是為了治安案件。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罪犯在羈押期間的夥食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供,禁止貪汙或者挪用。
壹般會保證在押人員吃得健康,吃得飽。不過三餐吃什麽壹般以蔬菜為主,壹周兩三頓吃肉會有所改善。
第三,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長可以拘留37天,37天之後,要麽釋放,要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