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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成立新律所前需要從原律所辭職嗎?

可以,而且需要原律所批準。

司法局的編制標準主要是“四有”。

1,具備“三無”條件的律師。即沒有債權債務糾紛,沒有行業處罰,沒有行政處罰。新成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應與原律師事務所終止壹切債權債務關系,同時必須經司法局和律師協會批準,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或行業處罰。他們只有在征得原律所同意後,才能進入設立程序。

2.有獨立的專業發展方向。新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應規劃和報告未來的發展領域和方向。目前,我市已有幾家律師事務所走向刑事辯護、企業破產重整、房地產合同代理等專業路線。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化發展路線為打造吉林市律師行業的良好品牌形象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3.有獨立的辦公空間。新成立律師事務所的地點盡量選擇臨街的地點執業,所有混在居民樓和合租房間的地方壹律不予批準。這不僅將提高司法行政機關的日常管理水平,也將塑造律師行業的良好形象。

4、具備“四房”條件。應有獨立的律師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檔案室,各辦公室同時具備相關功能,實現“模塊化”管理,避免律所執業過程中出現業務職能混亂和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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