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可以按件收費。每次收費的數額可以在3000元至30000元的範圍內約定,具體價格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按目標金額收費的指導原則。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凡涉及財產關系的,代理人在各訴訟階段收取的費用金額,可按標的金額的以下比例分段累計計算:
654.38+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8%,3000元以下部分收取3000元;
投標金額在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之間的部分收取6%;
投標金額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的部分收取4%;
超過654.38+00萬元的部分收取2%。
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案件範圍和收費指導標準是什麽?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案件,可以認定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案件:1。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的第壹審案件;2.集團訴訟案件;3.涉及兩種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4、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辦理的案件;5、涉外案件(含港澳臺);6.經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同意的其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重大、疑難、復雜的市場調節價民事訴訟,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在上述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以內收取。
律師費是指律師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務費。根據案件類型和地區,收費標準采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律師收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律師和委托人在壹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律師不能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律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計時收費標準
對於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可以協商小時收費,小時收費標準可以在每工作小時500元至3000元的範圍內約定。具體價格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