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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有哪些?快!

互聯網域名商標侵權案——福建親親集團案

原告福建親親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晉江市五裏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吳火祿,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吳建設,福建亞太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林,福建亞太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職員

被告郝文中,女,957年3月21日出生,漢族,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處老板,住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吉街48 -2號。

委托代理人:張,黑龍江銀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5年2月23日,原告福建親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親親公司)、被告郝文中受理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專用權壹案,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5年3月30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吳建設、林,被告委托代理人張到庭參加訴訟。此案現已結案。

原告親親公司訴稱,原告是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股份制企業,成立於1985。經過20年的發展,原告堅持“以人為本,創造價值,立足本土,放眼世界”的經營理念,努力進取。目前擁有9家控股子公司,員工2萬人,其中國內外高級管理和技術人員300多人,在全國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年銷售額超過6543.8+0億元,已發展成為國內知名的食品生產企業。1992年,原告在國際分類第30類商品上註冊了第614573號“親親”商標,後不斷完善商標,並於2004年在第29類商品上註冊了第3293585號商標,在第30類商品上註冊了第3293583號商標。到目前為止,原告及其子公司共投入廣告費用3億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6543.8+0.4億元。廣告覆蓋全國,使該商標成為知名品牌。原告生產的“”牌蝦條、薯片(條)產品在國內同行業中銷量和市場占有率均居首位;“”牌果凍系列產品銷量和市場占有率居國內同行業第二。

2005年,原告發現被告在互聯網上註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惡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的業務造成了經濟損失。請求法院指令:1。認定原告的註冊商標為馳名商標;2.被告立即停止了對原告註冊商標的不正當競爭和侵權行為。3.被告的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交給原告使用;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被告郝文中辯稱,被告合法註冊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原告的“親親”商標僅限於食品,與被告在網絡上註冊的域名無關;原告要求賠償3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院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各自主張的事實進行了舉證和質證。

原告公司提交的證據有:

證據1,原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主要內容如下:原告的經營範圍是銷售膨化食品、果凍等。

證據2、原告的商標證明。主要內容為:第614573號《商標註冊證》,商標“吻和圖”,核準使用第30種膨化食品,註冊期限為1992 10 10月20日;第3293585號商標註冊證,商標"",核準使用商品類別29果凍等。,註冊有效期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號商標註冊證,商標“”,核準使用第30類商品,如爆米花、蝦條、膨化薯片等。,註冊有效期從2004年2月28日開始。

證據3。哈爾濱市道外區公證處公證書。主要內容如下:哈爾濱市道外區公證處2005年2月3日出具的公證書:被告在互聯網上註冊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親親食品”標識銷售果凍、膨化食品。

證據4:65438+1993年9月購買“親親蝦包”的發票。證明:原告壹直在使用“親親”商標。

證據5。原告控制的幾家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工商註冊檔案、商標許可合同。證明:原告在全國各地有多家子公司,其膨化食品、果凍等產品均使用該商標。

證據6。原告的廣告合同、發票、廣告圖集、廣告片、媒體報道、廣告監測報告。主要內容如下:1992至2004年,原告投入廣告及媒體報道資金3億元,其中2002-2004年投入140萬元。證明:原告的商標“”在中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是中國馳名商標。

證據7。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的榮譽證書。主要內容如下:1999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稱號;2001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中國名優食品”;2000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全國優質食品”單位;2004年被中國質量檢驗協會評為“國家質量檢驗合格產品(2000-2004)”。2002年被中國質量協會評為“質量信譽跟蹤產品”。1998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電視廣告推薦品牌”;2003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和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企業家委員會授予“全國安全優質食品承諾企業”。1992被中國消費者報社、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工作委員會、中國技術監督報社授予“北京晉江名品交易會榮譽獎”;2002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授予“福建省著名商標”;1998被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授予“福建省著名商標”;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名牌產品”。證明:原告的商標“”在中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是中國馳名商標。

證據8。相關行業協會、地方政府和經濟發展局的證明。主要內容如下:2002年,原告及其子公司年產量達1007萬箱,終端銷售額達812萬元,利稅達107萬元;2003年產量達1071萬箱,終端銷售額達8.63億元,利稅65438+1.7億元。2004年產量達1287萬箱,終端銷售額達104.100萬元,利稅達139萬元,居國內同行前列。

證據9。原告當地經銷商和區域代理合同的部分清單。主要內容如下:原告與全國近2000家主要經銷商簽訂了101經銷合同。證明:原告在全國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證據10。原告形成了商標註冊證和商標管理制度的商標保護體系。主要內容如下:原告在相關商品上以“”商標分別申請註冊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並於2002年6月5438+10月8日取得美國商標註冊證。證明:原告已經形成了全方位、完整的商標保護體系。

證據11、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省中心檢驗所、鹹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等20家國家、省、市檢驗中心對原告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證明:原告產品質量好,信譽高。

證據12,處罰決定書。證明:原告的商標是馳名商標,受全國保護。

證據13,產品及包裝袋10件。證據:原告壹直在實際使用該商標。

被告認為對原告的證據1、2、5、6、7、9、10、13無異議;證據3只能證明被告註冊了中文域名“China Qinqin”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但不能證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證據4不能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證據8,12與本案無關;證據11不能直接證明原告的商標是中國馳名商標。

被告郝文中提交了以下證據:

被告郝文中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內容如下:經營範圍零食銷售。

原告對被告的證據沒有異議。

綜合分析各方的答辯狀、出示的證據和發表的質證意見,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被告在互聯網上註冊使用中文域名“China Qinqin”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我們確認:1。原告親親公司成立於1985,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自1993起使用親親商標,經營範圍為銷售膨化食品、果凍等。2.原告擁有以下註冊商標權:第614573號《商標註冊證》,商標“親親繪”,核準使用第30種膨化食品,註冊期限自1992 10年10月20日;第3293585號商標註冊證,商標"",核準使用商品類別29果凍等。,註冊有效期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號商標註冊證,商標“”,核準使用第30類商品,如爆米花、蝦條、膨化薯片等。,註冊有效期從2004年2月28日開始。原告還在相關商品上分別申請註冊了商標“”的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並於2002年6月5438+10月8日取得美國商標註冊證。三、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生產的產品,2002年產量為1007萬箱,終端銷售額為812萬元,利稅為107萬元;2003年產量1071萬箱,終端銷售額8.63億元,利稅65438+17萬元。2004年產量1287萬箱,終端銷售額104100萬元,利稅139萬元。4.從1992到2004年,原告在廣告和媒體報道方面投入人民幣3億元,其中2002-2004年投入人民幣140萬元。五、原告在全國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6.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省中心檢驗中心、鹹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20家國家、省、市檢驗中心對原告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證明,原告產品質量優良。7.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稱號,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名優食品”稱號,被中國質檢協會授予“國家質檢(2000-2004年)合格產品”稱號,被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授予“福建省著名商標”稱號,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電視廣告推薦品牌”稱號,被福建省授予“福建省著名商標”稱號。八、原告生產的“”牌蝦條、薯片(條)系列產品,銷量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排名第壹;原告生產的品牌果凍產品的銷量和市場份額在國內同行業中排名第二。9.被告在互聯網上註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並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銷售果凍和膨化食品。十、被告郝文中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處的經營範圍為銷售零食。

我們認為,馳名商標是指在國內外市場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為相當範圍的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自1993起,原告將親親商標用於果凍、膨化食品等產品,自1992起,將親親、親親商標註冊在相關產品上,包括註冊商標No。614573、第3293585號、第3295號,原告還在相關商品上申請註冊了防禦商標和“”商標的聯合商標,“秦琴”商標於2002年6月8日取得美國商標註冊證。原告的商標具有明顯的唯壹性;經過國家、省、市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幾年的檢測,原告商品質量優良穩定,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多次獲得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的榮譽,被評為“中國馳名食品”、“福建省著名商標”等。其蝦條、薯片系列銷量和市場占有率均居國內同行業第壹,果凍系列產品排名第壹。原告在全國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投入了巨額廣告,其廣告投入與銷售額成正比增長;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原告的第3293585號、第3293583號註冊商標應當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被告人郝文中在哈爾濱市道外區開辦了親親食品經銷部,是壹家專門經營小吃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眾所周知,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互聯網上註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並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銷售果凍、膨化食品等。其域名與原告的馳名商標相同且近似,足以引起相關消費者的誤解,主觀上具有明顯的“傍名牌”的惡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本院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壹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

1.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侵犯福建親親有限公司的商標權;

2.被告人郝文中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 . Qin Qin-cn . com”;

3.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由原告福建親親有限公司註冊使用;

4.被告郝文中賠償原告福建親親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

760元由被告郝文中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主審法官劉亞軍

劉淑華法官

代理法官常玉德

2006年4月16日

記賬員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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