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關於刑事拘留的性質是什麽

關於刑事拘留的性質是什麽

法律主觀:

1.刑事拘留的性質是什麽? 如果妳收到公安機關送達的妳親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得知親屬或朋友被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時,妳會心生疑問,什麽是刑事拘留,性質嚴重嗎?刑事拘留是壹種強制措施,當某壹公民涉嫌犯罪時,為進壹步調查,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對其實施刑事拘留。同時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 犯罪嫌疑人 的,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 羈押 的處所,在二十小時以內同時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當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絕提供家屬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誤,也可能導致家屬無法及時收到拘留通知書的情況。 2.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如果公安機關在37天內未提請檢察院對被拘留人實施 逮捕 ,必須釋放被拘留人或者對其變更 監視居住 或的強制措施。如果在37天內,檢察院批準逮捕,那麽犯罪嫌疑人將會被延長羈押期限至 法院 的審判,最終由法院定罪量刑。 3.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見被拘留人嗎? 家屬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決前這段期間,都無法會見家屬。法律規定,在這段期間,只有家屬(直系親屬)委托的律師才可以會見。如果家屬想及時了解親人涉嫌的具體情況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狀況, 委托律師 就可以解決上述疑問,而且及早委托律師,能有效維護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代理過的眾多案件最後的結果證明了這壹點。 4.什麽是 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什麽條件? 取保候審也稱為 保釋 ,也是壹種強制措施,不過和刑事拘留相比較,它對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約束較小,不用關押在看守所。律師和親屬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是可能判處刑期較短,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決定機關可以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壹旦允許取保候審,申請人要提供金錢擔保或擔保人擔保。 5.刑事案件能否調解?很多家屬咨詢問如果受害者不起訴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來?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問題。根據我們國家的刑事,刑事案件僅民事部分可以調解,也就是因犯罪行為對受害者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就賠償方面達成調解協議,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調解。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訴的問題,只能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 公訴 ,追究其刑事責任。 6.從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壹般經過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法律規定每個階段都有相應的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準逮捕後,壹般經過4—6個月就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特殊情況還可能相應延長壹些時間。 7.親人被關在看守所,作為家屬能為他做些什麽?當得知親人被關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態上要沈著冷靜,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看守所查詢親屬的情況,並向法律專業人士咨詢和尋求幫助,比如專業的刑辯律師就可以幫到妳。不要病急亂投醫,盲目聽信他人謊稱花錢能把妳親人“弄出來”的謠言,避免上當受騙,再次受到傷害。看守所會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屬不用送衣服進去,所有的物品都無法送進去。如果經濟允許,妳可以在看守所的 辦事 大廳匯錢進去給親人,讓他在裏面消費用。 8.委托律師能起到作用嗎? 從性質上來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經法院判決不得認定為有罪。從刑事案件處理的結構上看,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律師辯護,法院居中裁判。因此,公安機關與檢察院的職能是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律師的職能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維護其合法權利。如果某壹公民是無辜的,更需要律師的幫助,即使構成犯罪,其應有的權利也不應被剝奪,特別是法律賦予其自我辯護及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因此,委托律師的作用壹定對妳的親人有很大的幫助。 9.如果您決定聘請律師為親屬提供法律服務,應當註意什麽? ①相信專業,相信市場。律師行業與醫院壹樣是分專業的,每個律師都有自己擅長的領域,有的律師擅長辦理勞動案件,有的律師擅長經濟糾紛領域,有的律師專註於刑事辯護。所以刑事案件就應聘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團隊律師.。不要盲目相信朋友介紹的律師,熟人關系並不能代替專業和市場的力量,畢竟隔行如隔山。刑事案件唯有專業的刑事律師提供的服務品質和效果才會更佳。 ②從老家聘請律師吃力不討好。很多當事人認為家鄉的律師更可靠,因此特意從老家聘請律師過來而不選擇當地的律師。事實上,當事人除了取得心理上的“可靠感”外,在成本和辦事上反而更不利。首先,在老家聘請律師的成本更大,因為除了支付外,還需支付壹切的交通費和住宿費;其次,更重要的是當地律師在辦事上比家鄉律師有著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和便利性。 ③在聘請律師時,應當到辦理相關的委托手續,查驗 律師證 和 律師事務所 許可證,避免因律師無資格或委托不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耽誤您所委托的事項;④聘請律師需提供直系親屬證明,如 戶口 本或以及 身份證 的復印件或傳真件,並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和授權等委托手續。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上一篇:工傷律師費
  • 下一篇:廣西桂平為什麽不能辦證?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