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共45類,其中商品類34類,服務類11類,* * *包含10000多項商品和服務。商標是用來區分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和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以紙質形式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商標事宜。
法律客觀性: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和名稱填寫;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以紙質形式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