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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便攜繩是誰的專利號?

糾正提問者的問題。可能的專利名稱是“手持帶扣”,沒有商標名稱。初步檢索顯示,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東莞某有限公司授權。申請號(專利)為CN200920194730.4,申請日為2009年9月14日。

但專利權在未繳納年費的情況下終止,終止日期:20120914。

此外,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中的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設計要點、請求保護顏色、省略視圖。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廣告語言,也不得用於解釋產品的性能。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三條,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

(壹)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終止後,繼續在該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記,或者未經許可,在該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壹)項所述產品;

(三)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外觀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涉案技術或者外觀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混淆視聽,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外觀設計誤認為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記,專利權終止後承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能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於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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