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二、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手續
(壹)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委托書。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3、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
4、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委托書。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壹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3、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
4、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註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5)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5、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
三、商標註冊規費的繳納
在壹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每件商標註冊申請規費為1000元,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壹項,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四、商標註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五、商標註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必經程序)
六、註意事項
1、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經形式審查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範的,壹般在三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2、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3、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在不發生申請補正、被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壹件商標從申請到領取《商標註冊證》大約需要3年時間。商標被核準註冊後,商標局將《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須按未註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6、申請人進行商標查詢,查詢所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
7、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原註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