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保護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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