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對於專利權人和發明人所享有的權力應當根據實際的發明情況來處理,如果屬於當事人自己發明的,並不屬於職務創造的,則其發明權和專利權人都是本人,但如果屬於利用單位的資源所進行的發明創造,那麽該作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單位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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