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技術秘密轉讓的區別。

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技術秘密轉讓的區別。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可見,專利申請權是不能隨意轉讓的,註冊後是法律認可的,如果轉讓給外國人或者企業、組織,審查程序也比較麻煩。因為專利是開放保護的,被批準後受法律保護,可以通過許可等方式獲利。

技術秘密的轉讓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生效,存在秘密泄露後難以認定和追究責任的巨大危害。

  • 上一篇:專利權轉讓收費嗎
  • 下一篇:專利實審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